Article 17

In force

清扫与保洁实行划片包干、分工负责、落实到人、全天保洁、有奖有罚的制度。

城区主干道的清扫保洁,由环境卫生专业队伍负责。

街巷、居民区、城内村庄的清扫保洁,由有关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划分的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各种摊点及其周围的清扫保洁,由经营者负责。

车站、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医院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

城区内铁路沿线两侧的清扫保洁,由铁路部门设专人负责。

街心公园、绿化带、花坛的清扫保洁,由园林部门或者责任单位负责。

公路和城市道路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分别由主管单位负责。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