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植树造林和其它城市绿化义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规划与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