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使用炸药、毒药、电击等方法捕杀水生动物的,由县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