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航道内进行测量、疏浚、打捞、钻探、打桩、爆破以及其他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将有关施工方案报航务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