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贵阳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城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职责,主管所辖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