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本行政区域教育规模和教育督导工作需求,保障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