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2 施工安全责任Article 8In force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给不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于开工前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使用实施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