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组织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和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