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补建专项供热工程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涉及供热工程的,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市和区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查时,应当书面征求市供热办公室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