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不少于3棵。按照有关规则、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履行义务植树行为。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可以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它形式等8类。

提倡和鼓励种植纪念树。

Local Regulations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