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对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给予交通事故重伤的受害人和死亡受害人的家属不超过五万元的继续治疗救助或者困难救助。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