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7
In force发生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轻微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把车辆移至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或者立即报警。
驾驶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可以通过照相摄像或者标划现场停车位置等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证据收集后将车辆移至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保险机构应当对驾驶人自行收集的事故证据进行比较鉴别后认定事故责任或者保险赔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对车辆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宣传、普及自行收集事故证据的方式方法。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