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拆解、利用、处置的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