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

(三)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三个月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四)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或者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须提交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并提交前款第(一)、(三)项的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