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本省新购机动车执行严于国家规定的现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在用机动车制定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向社会公告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