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滨海新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