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申请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实施方案及大修剪、移植后续养护方案;
(三)移入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养护责任承诺书;
(四)树木所有权人书面意见或者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五)与实施大修剪、移植的单位签订的委托书;
(六)被委托单位具有大修剪、移植能力的情况说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移植、砍伐十棵以上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行道树或者居住区树木的,还应当提交当地相关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