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贩运、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特区。

需经特区转口的烟花、爆竹,货主或承运人必须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公安部门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后,方准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8,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