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进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封存、扣押相关证据,约见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