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对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地区或者单位,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