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鼓励用能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节能措施:
(一)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热、电、冷联产技术,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
(二)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风机、泵类设备,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三)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照明系统和新型节电光源;
(四)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及替代石油技术;
(五)采用技术成熟、效益显著的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和先进管理方式;
(六)使用太阳能、地源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