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