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对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其特性分类处置。
以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达到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焚烧产生的残渣、飞灰,必须进行安全填埋。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达到国家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对已被填埋的危险废物,应当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对焚烧、填埋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污染控制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