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