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建立统一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统筹基础信息,实行数据共享。
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应当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公共交通的,还应当征求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活动式交通隔离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建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