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行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一)在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的,或者放任携带的宠物以及其他动物占用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处五十元的罚款;
(二)随意穿插机动车道的,或者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或者钻爬、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五十元的罚款;
(三)故意移动、涂改、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