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级红军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