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以及水源分布和用水需要,确定备用饮用水源。

确定为备用饮用水源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