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引导中小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中小企业进行整治,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省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定期公布产业扶持重点,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督促落实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