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批准设立森林公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撤销设立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

(一)主要景区的林地被依法变更为非林地的;

(二)未依法变更隶属关系或者流转经营权的;

(三)不能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保护森林资源义务的。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