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森林公园设立后,由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批准设立森林公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在森林公园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批准。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因保护、开发和建设确需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