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美丽、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