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以河流中心线为行政区划界限的共有河段,由行政区划相邻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相邻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水质保护管理方案,并报相邻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