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取用地热水的单位,有条件的应当对地热水进行梯级开发利用,其节约用水方案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节水办公室备案。

地热水利用后符合回灌标准的必须进行回灌。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