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不得随意抛撒。

城镇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应当按规定的时间清扫,垃圾随扫随收,不得堆放、扫入排水沟或者绿地。

各种作业产生的渣土、污泥和枝叶等废弃物,由作业单位负责清除。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4,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