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中,未增加建筑面积的或者无法计算工程造价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图形表达不符合相关技术经济指标造成实际建设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前款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