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高度对水压要求超过本市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时,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