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排水户配置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自用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单位未依据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要求对自用排水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对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的。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