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不配套建设或者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