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