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或者城市之间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合理布局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交通枢纽,加强与铁路车站、机场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运输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