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决定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大问题。

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