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草原监理机构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理;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州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