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3In force本条例所称市容管理,是指为了保持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城市照明和临街建(构)筑物、广告标志等处所和设施整洁完好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管理,是指为了维护城市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实施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所进行的管理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8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