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经市容环卫部门批准后,依法向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围挡,出入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设备,采取喷淋等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