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林区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后公布。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木片、胶合板、商品薪材、木炭、大宗木竹半成品。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森林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