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供水企业经营城市供水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水价标准收取水费,并按照用户的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用户应当按照实际用水性质和实际用水量交纳水费。

供水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除水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