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出租车应当符合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本条例制定的出租车营运车况标准,并保持车辆内外的整洁、卫生。

出租车营运期间,每六个月应当到具有出租车专业检测资格的车辆检验机构接受车况检验。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不定期检查出租车营运车况。车况检验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营运。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