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Repealed

探索、创新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区、街道、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平台,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效能。

鼓励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广诉前调解和审前调解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作出重大决策时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纳入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