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教职员工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